三、 |
本活動兩階段皆以 facebook 私訊得獎通知及獎項領取相關事宜給得獎者,得獎者須於指定期限前回覆所須相關資料(包括真實姓名、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居住國家戶籍與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 FB ID 等),並備妥與寄回完整領獎文件,逾期不受理;若未開放 facebook 私訊功能或寄發後未讀取訊息,導致領獎權益受損;或因資料填寫有誤導致無法聯繫或未提供時,將視為自動放棄領獎,不得有異,亦不遞補中獎者。獎項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理。 |
四、 |
本活動贈品將於指定期限前寄發至得獎者提供之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因中獎者提供的地址錯誤被退回,將視為放棄贈品不再補寄。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知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不得有異。一旦領取贈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或贊助廠商等將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或補償。 |
五、 |
得獎者需同意本活動將其個人資料(僅限姓名及部分聯絡方式之資訊)於本活動公告及使用,所獲得之參加者相關資訊僅供活動聯絡使用及日後得獎聯絡和寄送使用。另得獎應繳付之文件(如: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領據),若有不全、不符、造假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中獎資格,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六、 |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各階段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例: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例:創建多個垃圾帳號參與活動)、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如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獎項,將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七、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1,000元,主辦單位將依法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而給付超過NT$20,010元者,需繳納贈品價值(獎金)10% 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具備得獎資格),且中獎者需依法先繳納稅額,若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先繳交稅金,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八、 |
贈品示意圖僅參考用,請以實物為準,不得選色,且為非賣品,不得轉讓、轉賣、交換或折換現金。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主辦單位保留以等值方案或贈品替換,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贈品或折換現金,亦不得變更得獎人。 |